为了加强测绘资料提供的保密工作,在严格执行《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测绘资料的供应和测绘档案的借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制度,遵守有利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2、对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的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统一《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函》外省用户应持所在省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公函。
3、用户索取测绘资料档案时,应根据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资料归口单位负责审查,持归口单位公函,注明用途、范围和数量。
4、提供测绘资料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属于秘密和机密级的,由资料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属于绝密级的,或图幅数超过200幅的,应由中心主管测绘资料的领导批准;需向涉外部门提供的,必须报国家测绘局批准。
5、供应模拟地形图必须开具二联单,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存归口单位,以备保密检查和管理使用。无论供应或借用,经领人必须如实签名。经办人应认真仔细地办理各项手续,并向用户说明领借用测绘资料档案和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6、供应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持归口单位公函,并按《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管理规定》签订"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一般在签订"协议"或付款后的7-14天内,为用户提交数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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