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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党委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2、负责党委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准备、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上报及有关事情的催办、落实工作;
3、负责制定党员培养、发展计划、开展党内评优和日常的组织管理及收缴党费工作;
4、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以及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单位文化建设等有关活动;
5、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日常工作,承办党内纪律检查、受理党员违纪问题的举报工作以及受理申述检举工作和上级机关批转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统战和群众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工会、侨务、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的联系,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7、负责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以及福利政策的制定;负责中心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工作;
8、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单位人员的录用、接收、聘用与调动以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劳资有关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的转正、定级、晋升,工资奖金的确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日常考勤考核等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管理工作;
10、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以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及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11、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2、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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